【本報台北訊】Uber條款昨上路,駕駛Uber違規載客最低可罰司機十萬元、Uber公司一百萬元。公路總局加派人力全面出動,但路上Uber明顯減少,全天只攔到八輛Uber、另有兩輛「白牌車」遭波及。Uber司機表示同業多在觀望;網友認為「台灣Uber恐將走入歷史」。
Uber在台違法營業近四年仍未納管,總統府日前公布「公路法」修正案,交部新版裁罰基準昨上路,個人以小型車經營汽車運輸業,罰鍰將從十萬起跳、最高二十萬元。至於Uber等公司違法營業,罰鍰一百萬元起跳,違規第六次或六個月內連續違規三次以上,將罰到兩千五百萬元。
公路總局昨在大台北攔到兩輛自用車、兩輛租賃車,兩輛租賃車因尚未認定租賃公司與Uber是否有合作關係尚未開單;另在新北攔到兩輛、台中一輛、高雄三輛都是租賃車,高雄其中一輛車主、駕駛不同人,分別遭開單吊銷牌照及駕照,各地共開出十張舉發單;新竹也有兩輛違規白牌車遭罰。
依規定Uber公司違規連續六次或半年累犯三次就能罰到兩千五百萬,昨已有八輛車遭罰,是否可算累罰六次,仍未確認,公路總局最快下周一將再開會討論。
公路總局表示,依法院「一事不兩罰」認定,舉發單開出十五天內,車主或Uber公司可提出申訴,若未申訴才會開出處分書,因此開單起十五天只能算違規一次,以此類推,恐怕要到四十五天後,約二月底才能以半年累犯三次為由,罰到Uber公司兩千五百萬。
Uber公司回應,重罰法令上路,合作駕駛在用自己的車輛參與車輛分享經濟上,心理的確會有顧慮,但Uber將會全力支持駕駛,持續致力經營台灣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