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老屋重建 容積獎勵最高1.4倍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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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民進黨行政立法協調會昨天討論內政部提出的「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希望透過容積與建蔽率獎勵及減稅誘因,讓屋齡三十年以上、危險且耐震評估有疑慮的建築物,與品質不好、沒有電梯的建築物加速改建。政務委員張景森明天將針對草案進行審查,可望二十九日送行政院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是一部專法,主要是針對屋齡三十年以上的老舊建築物,經耐震評估有結構安全之虞,需拆除重建者,或屋齡四十年以上且無設置升降設備者。目前屋齡三十年以上住宅,全台約有八點六萬棟,以百分之四十比率推算,不符耐震標準約三點四萬棟。

張秀禎表示,根據條例草案,容積獎勵可達到法定容積的一點三倍,內政部並提出,若在條例施行後三年內提出改建計畫,可額外得到百分之十容積獎勵,因此容積獎勵最高可達法定容積的一點四倍。

她表示,租稅優惠方面,草案為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財政部建議,重建前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持有重建後建築物,在減半徵收二年內若沒有移轉,可以延長減徵期間至再行移轉為止。然而,此條例需要全體所有人同意。

張秀禎指出,財政部會中提出,如果在條例實施五年內核准重建計畫,重建後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可減半徵收,都市更新會第一次移轉前的房屋稅也可延長減半徵收。不過針對稅制細節,主持會議的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指示,內政部和財政部再研議。

雖然行政院提出誘因,但民眾似乎覺得還不夠。住吳興街老公寓的張太太認為,雖然容積率有獎勵,但現在的建蔽率比原有的房子更高,住戶要分回原來的使用坪數很不容易,且若沒有多的坪數可出售來貼補改建費用,住戶也不一定有能力出錢,除非政府協助優惠貸款。

住新北市永和頂溪、屋齡逾三十年老房的陳先生,並不太在乎獎勵,只覺得辦都更很麻煩,如果建商願協助辦理都更,原住戶又不用出錢,他就有意願,「一想到還要經過左右鄰居都同意,不是自己想辦就能辦,就覺得這條路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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