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案上周三讀通過,三十四條規定輪班制勞工換班時至少應連續休息十一小時,一些企業認為適用困難,希望能有例外。勞動部長郭芳煜昨天在立法院指出,企業確實可能有人力補充的問題,修法時就決定給一年緩衝期,原本三讀時附帶決議要求勞基法公布一年內實施,但沒有通過,實施日期由行政院決定。
包括醫院、保全、交通業、便利商店及竹科、製造業等都需要輪班,勞基法原先對輪班休息時間沒有強制規範,但這次修一例一休勞基法時,多位立委援引歐盟工作時間指令等規定,為保障勞工休息及身心健康,明訂至少連續休息十一小時。
由於目前企業輪班多為三班制,換班休息多約為八小時,修法改成十一小時,勞動部官員表示,企業恐有人力補充的問題,因此刪七天國定假日及滿半年給三天特休假兩大部分,勞基法明定明年一月一日起即實施,輪班制實施給緩衝期,通過條文明定實施日期由行政院決定。
郭芳煜被問到企業希望休息十一小時,能有例外情形指出,立法院通過修正條文時就特地保留了「緩衝一年」。若個別行業會覺得排班有困難,要面對兩個問題,一是在法令的範圍內提高加班時數,會增加支出,另一個是增補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