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東訊】政府推動蘭嶼現有民宿合法化,盼在法規中「開小門」,以結構安全證明文件取代建築使用執照。學者認為,這只是解決旅客信任的「權宜之計」,問題仍在於源頭的建管法規太過嚴格,未尊重部落建築的差異,呼籲內政部應修改相關法規,以安全為前提,放寬並輔導部落民宿取得合法執照,並因地制宜進行差異化處理,「莫以台北看天下」。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副教授陳張培倫指出,政府應注意原民部落和鄉村建築樣式,和都市不一樣,不應以台北的標準看天下,應從源頭修「建管法」,並尊重差異因地制宜。
陳張培倫說,蘭嶼的文化習慣一個部落「輪流使用土地」,因此沒有「個人財產權」概念。台灣的建管法並未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應承認原住民現在有實際土地使用的現實,並落實原住民基本法中關於部落土地共有制的概念。
紀錄片導演馬耀.比吼指出,蘭嶼每年面對颱風強風暴雨,老祖先傳下來建屋的概念就包含穩固安全的智慧,為何政府總要以死板的「證明」來確認蘭嶼的房子安不安全。
他質疑,蘭嶼民眾已在島上住了百年,過去老人家不懂漢字。也不懂要登記土地、取得建築證明,政府應尊重多元文化,而不是總以台北的觀點、法規,套在蘭嶼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