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半年 給3天特休假

 |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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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一例一休勞基法朝野協商無結論,民進黨團還被批拿出「無字天書」特休假版本。行政院與民進黨團昨天召開便當會,提出黨團版特休假條文,滿半年就有三天假,之後滿一年七天、兩年十天、三年與四年均有十四天,五年以上十五天特休假起跳,優於現行規定。

行政院長林全昨天與立委便當會,勞動部長郭芳煜也有列席,會中民進黨立委各提版本,熱烈討論三小時後拍板。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黨版已經說服其他黨籍立委支持。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滿一年才有七天特休,滿三年增為十天,滿五年增為十四天,滿十年增為十五天,之後逐年增加一天,直到滿二十五年為三十天。

民進黨團提出的特休假版本,除了滿半年就有特休假外,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有十天,比現行多三天;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十四天特休,比現在多四天;五年以上未滿十年有十五天,比現行多一天;十年以上有十六天;十一年以上每年多一天,直到三十天滿。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行政院對民進黨團版本予以支持,希望儘快通過修法,也呼籲企業界諒解並支持。

根據勞動部投保資料統計,年資五年以下的資淺勞工占整體勞工的百分之四十四。徐國勇表示,民進黨希望勞工,尤其是年輕勞工的特休假都能「看得到吃得到」。

徐國勇表示,根據修法版本,資淺勞工的特休假規定甚至比公務人員還要好。他說,公務人員要年資滿一年才有特休假,但勞工的工作穩定度不比公務人員,因此希望著重照顧勞工剛開始工作前幾年的權益。

徐國勇表示,草案也規定,特別休假日由勞工排定,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可以協商調整,雇主並有告知勞工特別休假的義務,避免勞工權益受損。勞工若離職時有未休完的特休,雇主應發給兩倍工資。

至於企業經營成本將因此增加,徐國勇說,企業本應照顧勞工,雖然勞動部尚未估算出會增加多少,但應該是承受得起,這是雙贏的局面,也沒有超出企業主的預期,希望企業支持和諒解並支持。

在行政部門同意情況下,民進黨團將以此方案和其他黨團進行協商。徐國勇說,民進黨團版本比國民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更好,「應該沒有不支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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