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政治獻金五十萬元,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查出高志鵬向國產局長及副局長請託關說,認定具有「實質影響力」,致國產局同意承租給業者,昨天依貪汙罪將高志鵬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追繳不法所得五十萬。
對此,高志鵬說,實質影響力的見解長久以來備受批評,國產署也證明非受其影響,法院逕以他「實質影響」行政機關而致變更原處分,認有對價關係,判決令人無法接受,「一定上訴到底」。民進黨發言人黃適卓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郭同奇表示,立委利用職務上權利遊說影響行政機關,法界有兩派不同見解,舊見解認為立委並未具備接受請託向行政機關提出詢問或建議的職權,因而判無罪;新見解認為具有「實質影響力」判有罪,但目前尚未有統一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