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50c.c.以下機車車主積欠3年汽燃費、51c.c.至125c.c.機車車主欠2年汽燃費,才會被催繳並開罰。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今年3月交通部公路總局寄發118萬張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其中15萬3646張因程序問題成為烏龍罰單,民眾毋需繳納300到600元不等罰鍰,總金額高達9千多萬元;立委鄭運鵬提案修正公路法第75條,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從原本逾期1個月以上未繳就開罰,延長積欠催繳期。
修正案為未來50c.c.以下機車車主積欠3年汽燃費、51c.c.至125c.c.機車車主積欠2年汽燃費,才會被催繳並開罰。但若惡意欠繳,政府仍可交付法院強制執行。
這個修正可以避免行政機關年年開出數十萬張罰單的行政困擾,也不會再出現罰款比欠繳本金還高的不合理狀況。原建議欠費3000元以上才開罰,經委員會審查,建議改為累計欠繳達900元以上罰款,以免機車車主要欠10年以上才被罰,反而造成另一個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