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呼應陳水扁總統提出的六大改革,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從嚴認定不當黨產的取得。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表示,這項法案採清算鬥爭方式,不僅違法,也不合憲。
行政院版「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關鍵在第四條條文規定,政黨或其附隨組織在條例公布日所有財產,除黨費、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都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而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後(監察院調查黨產不當取得報告函送政院之日),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處分財產者,也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為防範政黨不當出託財產,經調查及處理委員會認定屬不當取得黨產,政黨在一定期間內要轉移為國有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因信託關係登記為第三人所有或由第三人持有,也一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