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近年來的訂房網消費糾紛,有將近6成都是在取消預訂上,要如何避免與解決相關的消費糾紛,消保處提供以下幾點給消費者參考:
(1)取消訂單消費糾紛
副處長吳政學說,其實很多業者在網站上都有標明取消的期限跟相關條款,但因為消費者沒有看清楚而導致消費糾紛。消保處近期也會跟業者協商,要求業者將民眾最易忽視的訊息,標示地更為明顯。
(2)訂房網站不適用7天鑑賞期
訂房網站算是法條中的「合理例外範圍」,消費者不得以7天鑑賞期為由,要求取消契約。
消保處說,14日前需退還100%訂金;10~13日退還70%;7~9日退還50%;4~6日退還40%;2~3日退還30%;1日退還20%;當天則不退回訂金。如果消費契約上是比相關規定還要好,例如約定3日前免費取消等,則屬於磋商條款,將用對消費者最有利的方案執行,否則都必須遵守上述條件。
(3)10月1日起標錯價也要履行訂單
由於有些糾紛起因是業者標錯價導致,但為了保障消費者,從10月1日開始,屆時只要訂單成立,業者就必須履行相關契約。
(4)發生糾紛訂房網站需負責
由於消費者的對口單位是訂房網站,有問題一定是由訂房網站負責,如果責任歸屬是飯店,也應是訂房網站處理完消費者問題後,再去找飯店業者釐清誰該負責。
(5)相關單據應保留,保障自身權益
消費單據(例如飯店發票、消費證明)、對話記錄等一定要保留,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如果消費者與業者發生糾紛無法協商,可以透過網路至消保處網頁申訴外,也可撥打1950申訴專線,消保處會請當地消保單位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