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兆豐銀行遭美重罰,金管會昨天公布行政處分,開罰兆豐銀一千萬元,並解除前董事長蔡友才等六人職務,創下金管會處罰銀行業最重案例。依規定,遭解職者,未來五年不得回任金融業「負責人」。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本案中,兆豐銀行有「整體面」的缺失,包括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功能不彰、管理人力不足,未督導海外分行建立有效之法令遵循制度等,且董事會也未能加強對海外分支機構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督導,兆豐內部稽核未能確保查核品質及督促海外分行改善缺失,工作報告流於形式等。
桂先農說,「最可惡的地方」是相關人等在發現錯誤後,「不認錯、不改善,還反駁、辯解」,管理職人員態度過於傲慢,結果換到一筆天價裁罰金。
蔡友才擔任董事長期間,已知紐約分行已可能被罰,卻未積極動作,且在三月回覆美國紐約州金融署時說,該行董事會已了解缺失的嚴重性,但其實董事會八月才知道,應負起決策失當之責,因此裁處解除兆豐金派任兆豐銀法人代表蔡友才的董事職務,並命令該行解除吳漢卿總經理、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梁美琪副總經理、劉小鈴總稽核職務、陳天祿法遵長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