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昨日預告七休一例外的裁量基準,包括屠宰業及運輸業於年節及紀念日放假因公眾生活便利性、勞工於海上和高山等偏遠地區工作往返耗時、以及勞工於海外工作及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執行歲修時,可以連續工作逾六天以上,最長十二天。
勞動部昨預告「勞基法」第36條令釋草案(俗稱「裁量基準」),並於本月八日前徵詢各界意見後,預計於十月一日起全面實施七休一,即做六休一,僅令釋規定的三項情況,以及適用四周變形工時行業得以例外,預估全台將有四百三十萬人受到影響。
根據勞動部公告令釋,三例外情況,包括:第一,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應放假之日,屠宰業及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第二,勞工工作地點特殊,如在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交通往返耗時。第三,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執行歲修時,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勞動部表示,在上述情況下,雇主得經勞工同意後,於二周期間內適當調整原定例假,最多連續工作十二天;而上述情況結束,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天。
勞動部並訂定勞資雙方調整例假同意書範本,要求的「四原則」,包括雙方必須簽定實施時間、必須考量勞工健康及安全、勞工可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隨時終止、實施例假原因一旦消除應立即回復原例假日。
官員強調,七休一例外適用為暫時性,雇主要求勞工調整例假情形,例如,記者出國採訪要調整例假,最長就是兩周,即可連續工作十二天、休息二天;若記者出國採訪超過二周,恐須申請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適用。
勞動部官員進一步表示,七休一的三例外中,僅第一項限定屠宰業和運輸業,至於第二、第三項則不限定行業,只要符合工作類型亦可適用。至於雇主要適用七休一例外的通報程序,官員說,現還在研議中。
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羅國俊表示「接受、滿意」。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指出,勞動部應要求例假挪移,應每次經勞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