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機車位 認車不認人? 身障婦違停 法官判免罰 |2016.08.30 語音朗讀 121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桃園訊】身障朋友停殘障專用機車位,因機車沒改裝而被罰,法官認為身心障礙保護法是保護身分,而非「特製機車」,這種規定等於強迫花錢改裝,判決撤銷。 法官也建議政府改採殘障者機車車牌註記,或以電腦登錄等方式管制,保障身障者權益。 桃園地院調查,中度肢障的鄭姓婦人領有殘障手冊,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把機車停在殘障停車位,被警方以「違規停車」開罰一千二百元。 法官認為,身心障礙保護法應該「認人不認車」,限制「特製機車才能停」極不合理,這種認車不認人的規定,是固步自封、沒有同理心且違反法令,判決不罰。 前一篇文章 相識一甲子 手帕交攜手共老 下一篇文章 威航勞資會議 工會抗議 熱門新聞 01木衛一火山頻爆發 謎團解開了2025.07.0602培養裁判、經營球隊 日女體大全方位育才2025.07.0403【光影紀事】交大電子所草創時期側寫2025.07.0404【老師的話】 解決煩惱的妙方2025.07.0505陸宣布 啟用W121銜接航線2025.07.0706【生活智人140】「愛自然」執行董事勞利 展現自然照片的驚人威力2025.07.0507戴維思 用一萬步希望教養早產雙胞胎2025.07.0508巴西玉米豐收節 如來寺傳揚三好2025.07.0409社論--勞退新制亟待改革2025.07.0510兆顆氫彈能量 超級閃焰恐釀災難2025.07.0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台灣好行觀巴 推郵輪概念車颱風尾發威 豪雨加滿潮彰化泡水通霄沙雕藝術節 如期開展颱風農損逾10億元 香蕉文旦最慘圓仔12歲了嘉油鐵馬道 轉型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