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機車位 認車不認人? 身障婦違停 法官判免罰 |2016.08.30 語音朗讀 117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桃園訊】身障朋友停殘障專用機車位,因機車沒改裝而被罰,法官認為身心障礙保護法是保護身分,而非「特製機車」,這種規定等於強迫花錢改裝,判決撤銷。 法官也建議政府改採殘障者機車車牌註記,或以電腦登錄等方式管制,保障身障者權益。 桃園地院調查,中度肢障的鄭姓婦人領有殘障手冊,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把機車停在殘障停車位,被警方以「違規停車」開罰一千二百元。 法官認為,身心障礙保護法應該「認人不認車」,限制「特製機車才能停」極不合理,這種認車不認人的規定,是固步自封、沒有同理心且違反法令,判決不罰。 前一篇文章 相識一甲子 手帕交攜手共老 下一篇文章 威航勞資會議 工會抗議 熱門新聞 01甜食過量易催人老 吃對好糖有益健康2024.05.0202身體加速老化 導致青壯年罹癌者增加2024.05.0303佛光山美洲功德主 發願護持人間佛教2024.05.0104史博館整建 「玻璃盒」評價不一2024.05.0505台北水舞嘉年華登場 佛光山應邀出席2024.05.0406杜拜建全球最大機場 年載2.6億人 2024.05.0107【詩】螢火魅影2024.05.0308星雲大師數位人文研發中心 揭牌2024.05.0309人間佛教閱讀研討會 相聚極樂寺探究禪淨2024.05.0210【小腳的跋涉】重新出生2024.05.0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住空汙區30年 罹肺腺癌風險增台灣龍珠 美不勝收史博館整建 「玻璃盒」評價不一虎山巖 母親花盛開澎湖花宅 法藝術家駐村基地好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