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機車位 認車不認人? 身障婦違停 法官判免罰 |2016.08.30 語音朗讀 1321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桃園訊】身障朋友停殘障專用機車位,因機車沒改裝而被罰,法官認為身心障礙保護法是保護身分,而非「特製機車」,這種規定等於強迫花錢改裝,判決撤銷。 法官也建議政府改採殘障者機車車牌註記,或以電腦登錄等方式管制,保障身障者權益。 桃園地院調查,中度肢障的鄭姓婦人領有殘障手冊,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把機車停在殘障停車位,被警方以「違規停車」開罰一千二百元。 法官認為,身心障礙保護法應該「認人不認車」,限制「特製機車才能停」極不合理,這種認車不認人的規定,是固步自封、沒有同理心且違反法令,判決不罰。 前一篇文章 相識一甲子 手帕交攜手共老 下一篇文章 威航勞資會議 工會抗議 熱門新聞 01美再釋4千萬桶儲油 催歐洲跟進2026.10.0102社論--慎防債市風暴2026.10.0403一起來當超級老人吧!2026.10.03044萬人10月3日大巨蛋相聚 音聲緬懷星雲大師2026.10.0105認識星雲大師與人間佛教 澳洲佛光童軍尋根2026.10.0106【悅讀人生】 金霸的 娛樂城堡2026.10.0207黎巴嫩水下遺址 揭千年海上城面紗2026.10.0108兵庫縣財政告急 獲捐金塊價值1.7億2026.10.0109佛大宗教暨科學研究中心 揭牌成立2026.10.0110【浮世畫框】大器晚成2026.10.01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麻豆安業國小 柚子新校舍高鐵疏運 每周五增8班全車自由座水交社晴空藝術節 重現眷村記憶草屯演藝中心 搭建新門面中聯油脂提食用油復工 遭駁回雙十連假 森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