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華麗重生

 |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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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台灣三大建築之一的台南地方法院,費時三年完成整修,外觀宏偉。圖/修瑞瑩
藻井 圖/修瑞瑩
舊觀 圖/修瑞瑩

【本報台南訊】全台日治時期三大建築之一的國定古蹟台南地方法院,經過長達三年整修終於完成,華麗的巴洛克風格式建築,讓人讚歎。

隨著建築完工,也牽動未來用途的敏感話題,台南市長賴清德在前朝時,多次爭取納入台南美術館園區內,但司法院卻一直未答應,改朝換代之後,市府打算重整旗鼓,繼續向中央爭取,目前司法院仍傾向做為司法博物館及少年法庭。

台南地方法院建於日治時期的大正元年,西元一九一二年,距今已有一○四年歷史,由於格局完整,被譽為日治時期台灣三大建築之一,另外兩處是台北總統府及國立台灣博物館。

不同於總統府與台博館從興建以來一直有人使用,台南地方法院因不敷使用,原本打算拆除重建,民國八十年列為國定古蹟,法院在民國九十年搬遷,一度風吹日晒,後來才在原建築上方加蓋鐵皮屋保存,但也因此影響外觀,之後司法院同意花費近兩億元整建,三年前動工。

台南市文化局表示,該建築是日治時期巴洛克風格的建築代表之一,為當時全台最早興建的法院建築,也是目前全台唯一保留的日治時期法院。

整修後的法院,可以看到美麗的圓頂、華麗的列柱、柱頭裝飾及歐洲古建築常見的馬薩斜屋架木構等,在文化部的古蹟說明裡,還將該圓頂列為「日治時期建築中最精緻富動力感的一個」;負責整修的建築師卓銀永表示,雖然有百年歷史,並經歷多次地震,但損壞並不嚴重,整修時最花功夫與時間的是列柱的整理。

從日治時期的老照片,可以看到台南地方法院原本是像總統府的建築有高塔,但整修後的建築卻沒有;據了解,高塔早在民國五十八年就被拆除,原因說法不一,有的說是木構毀損,有的則說是因國民政府認為高塔是日治時期的象徵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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