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年:政府以國防工業為由,尋覓核廢料處置場
63年:選定蘭嶼為「台電核廢料貯存場」
70年後:雅美人開始抗議
91年12月底:發動為期7天抗爭,當時經濟部次長陳
瑞隆親登蘭嶼協調
92年:遷場推動委員會開始運作
95/5/24:總統公布選址條例,將「核廢料」定義
為「低放射性廢棄物」
95/11/17:發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
禁置地區及認定標準
97/8/19:完成潛在場址票選並提報經濟部
97/8/29: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屏東縣牡丹鄉、
澎湖縣望安鄉等3處場址
101/2/20:雅美族發動島上第4次大規模抗議
101/7/3:公告台東縣達仁鄉、金門縣烏坵鄉等2
處建議候選場址
101/11/14:行政院原能會副主委周源卿拋出不排
除採取境外處理立場
102/3/22:台東縣議會再次否決「地方公投法」
阻止處置場公投
105年7月底:台電未依規定時間提出核廢處置場址
遭罰1000萬元
105/8/1:總統蔡英文向原住民道歉,提及盼對雅
美人有所補償、提出調查報告
105/8/15:總統蔡英文親自登蘭嶼和雅美人面對
面談核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