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良正
戰國時期,伴隨文化上的百家爭鳴,政治體制也初步建立起來,基本上確立了縣級行政區域。與此相關聯的縣級行政長官,在典籍上開始有了記載。
縣丞、縣尉、縣令三職,構成了一個縣域的領導機構。這三個職別,在沒有比較的情況下,單獨出現時,很難說清楚是不是同一個職位。其實,三者既有區別,但又有密不可分的聯繫。
縣丞的官位,戰國時已經設置,為縣令之佐官,輔助縣令處理文書、倉儲糧食、驢馬牲畜、賦稅等事務。除南朝的宋未設置該職外,一直延續到明清都有縣丞的官職。像唐朝邊塞詩人王昌齡、明朝軍師劉伯溫、以及文學家吳承恩都當過縣丞,並且留下不少佳話。
縣尉設置稍晚,秦漢才有。一般大縣設二尉,小縣設一尉,與縣丞同為縣令的佐官,分管治安,相當於現在體制的副縣長。
歷史上有位縣尉,史書上說他「或比日,或間日,乘驢領小吏經驀投金渚一往。至則蔭大櫟,隱岩筱,坐於積水之旁,苦吟到日西而還。爾後袞袞去,曹務多弛廢。」這個「曹務多弛廢」者,因常苦吟,反而成就了他的名聲和歷史地位;他,就是寫了〈遊子吟〉的溧陽尉孟郊。
縣令,也源於戰國時期,是一個縣的行政首長,在縣丞、縣尉輔佐下,負責全縣事務。原本直隸於國君,戰國晚期,郡縣兩級制形成後,縣歸郡管轄,縣令也成了郡守的屬職了。
歷史上的縣令故事較多,尤以「不為五斗米折腰」的彭澤縣令陶淵明、「糊塗」縣令鄭板橋最為叫好,幾乎成了官場上不畏權貴、剛正不阿的代名詞了。
宋以降至清,縣令還有「知某縣事」,簡稱知縣或縣知事的說法,後被日本借用,然後,又回流到辛亥革命後的民國有短期稱「知事」的稱謂。
秦漢時,人口萬戶以上稱縣令,萬戶以下稱縣長,但在歷史上很少提及縣長。到國民黨執政的民國政府時,才正式稱為縣長;新中國建立後,沿用縣長叫法。可是,有一段特殊時期,叫做縣革委會主任,直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才回歸稱縣長。
回眸歷史上的官職,撇開它的冰冷字面,人們關注更多的是,官職下的人文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