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眾的勞保老年給付可以自行選擇一次領或是月領,但選擇後不得更改。勞保局今天提醒民眾申請前要做出正確選擇。
勞工保險局表示,依照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老年給付一經勞保局核付,即不得變更給付項目。
勞保年金已施行7年,但仍有勞工在老年給付款項入帳後才反悔,並以勾選錯誤或非本人意願等為由要求改領,致衍生許多紛擾。
據了解,主要是因勞工委託投保單位代為填寫老年給付申請書,溝通不良加上未詳細確認給付項目或意願改變等因素,等領到錢後,才發現選擇錯誤,但是已經無法變更了。
勞保局說,勞保老年給付申請書正面有以紅色粗體字標示出的提醒事項,提醒勞工朋友申請前請先行試算老年給付金額,以做為選擇的參考。
申請書從6月起也增列並加強標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簽名欄位,及加註「詳閱資料後本人正楷親簽」,提醒勞工朋友填寫申請書時應詳加確認並親自簽名。
如果無法親自填寫,必須由投保單位代為填寫時,務必審慎檢查填寫內容及勾選的給付項目等資料無誤後,由本人親自簽名並加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