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受理民眾的遺失物千奇百怪,有人撿到割草機,日前民眾在路旁拾獲一隻雞,也送到派出所。圖/蘇木春
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受理民眾的遺失物千奇百怪,有人撿到割草機,也送到派出所。圖/蘇木春
【本報台中訊】撿到東西應該送給警察,但拾得物千奇百怪,送到警局後若無人認領,失物價值又低,拾得人也不願領回,只能堆在警局保管室中,雖可依法拍賣或銷毀處理,但警方擔憂民眾日後想領回,只能不斷堆置,導致失物愈堆愈多,美意變成燙手山芋。
警方最常受理的拾得物有現金、錢包、證件、手機或雨傘,也曾有人撿到皮鞋、抱枕、神像、滅火器、割草機,甚至有撿到公雞、鴨子送到警局。
基層員警說,還好現在民眾撿到活物,可以通知市府動保處代為保管,否則以前曾有民眾撿到鴨子送到派出所,足足養了三個月,最後還是沒有找到所有人,拾得人也以沒有地方放置為由拒絕帶回,最後依法拍賣捐出。
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轄區位於台中七期精華地段,區內百貨公司、醫院、大型公園林立,來往人潮眾多,遺落的失物也相當多,每月平均受理近百件拾得物,數量為台中市之冠。
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的拾得物管理室,目前拾得物累積超過千件,雖然依照拾得物管理法,超過半年可依法拍賣,所得捐助給社福團體,但像雨傘、損壞的相機等較無價值的物品無法拍賣,只能堆置在管理室內,長期下來拾得物滿為患,彷彿是個「大賣場」,讓警方頭痛。
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施明志說,雖然規定是六個月,但擔心遺失人出國不在國內,避免日後返台到警局要求領回,只好讓失物繼續「躺」在管理室內,結果堆積如山。
台中市大甲警分局目前保管櫃堆放八十八件拾得物。
警方說,當公告期滿無人認領時,儘管拾得物價值再低,都會盡量拜託拾得人來警局領回,避免讓失物滿為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