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在國慶日,提出深化金融、稅制、百分之十八優惠存款利率、媒體、不當黨產追討、憲政等六大改革。陳總統最近在許多場合發表重要談話時,一定會將媒體改革納入,這種追求新聞自由的決心與意識,令人敬佩。
總統宣示今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以前,黨政軍依法必須全面退出媒體。在法律明定的期限內,政府將徹底達成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目標,加速推動台灣媒體產業與民主政治健全的發展。
但是,必須指陳媒體改革絕非僅是「黨政軍退出媒體」,軍方退出華視、省府退出台視後,這兩台是否成為公正客觀的媒體?甚至號稱「黨政軍退出媒體」典範的公視,是否達到國外公視的水準?社會自有公論。
先進國家的媒體改革有三項最重要的標準,一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揭櫫的:「政府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限制新聞自由。」也就是說,媒體最重要的職責在監督政府,政府不得以任何行政的力量威脅利誘媒體。第二,媒體必須進行有效的自律,將社會責任擺在第一位,尤其不能淪為政治打手,放棄媒體天職。第三,政府要提供一個公平合理的媒體環境,並促進蓬勃的公民意識,讓媒體自由發展,但受到公民社會的制約。
陳總統多次重申維護新聞自由的決心,這是台灣健全民主的重要思維,但不能只是「黨政軍退出媒體」而巳,那只是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