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自來水法,未來廠商販售11項非省水標章用水產品,將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令限期改善,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為推動節約用水,經濟部打算從原先鼓勵使用省水器材改為強制使用,因此提案修正自來水法部分條文。
該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時,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說明指出,台灣降雨豐枯懸殊,近年來更受氣候變遷影響,旱災風險更形加劇,因此將節水行動常態落實於日常生活。
他說,全案估計實施後,可擴增年節約水量達630萬噸,到民國110年累積節水達3500萬公噸、民國120年累積節水量約1億公噸。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未來在國內銷售未具省水標章的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等11項產品,將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