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傳統「儀式婚」已施行七十六年,原本傳出政府有意修改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將其改為「登記婚」,不料昨天臨時喊卡,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登記婚」與國情相去甚遠,衝擊太大,裁示暫緩此案。
行政院會昨天討論法務部提出的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修正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及內政部戶籍法修正草案。法務部認為,依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難證明已結婚,倘若改為「登記婚」,可有效防堵重婚問題,保護善意的第三人。
高雄市副市長邱太三卻持不同意見,他說,立委常參加紅白帖場合,他們認為,改「登記婚」與民間看法有落差,立委看法比較偏向民間。但也有政院官員認為,「登記婚」不否定「儀式婚」,不影響民間習俗。
蘇貞昌說,此修正案只就極少數因爭執、舉證方便或效力產生的時、點定義,讓爭執個案中的法官或政府機關認定方便,若只是貪圖此方便,就貿然改變千百年的民間習俗,尤其是絕大部分的人都希望維持原來的儀式。
此外,由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修正草案,對父母離婚後,子女變更姓名有其規範,內政部認為涵蓋層面較廣,遂提出「姓名條例」修正案,刪除相關規定,以對未行使親權者表示尊重,並避免對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造成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