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澤西州議員提案,過街發簡訊、徒步公共道路時使用非免持式電子裝置,要罰款、坐牢或並罰。圖/美聯社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愈來愈多人走路時滑手機、看手機,使交通意外快速上升。國外現在有民代提案要求處罰,紐澤西州議員帕美拉‧蘭皮特提案禁止邊走邊發簡訊,禁止公共道路上的行人使用電子通訊裝置,除非裝置是免持式,違者最高罰50美元,或15天監禁,或50美元兼15天監禁。
在國內,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曾提案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人在行經斑馬線時,若使用手機有礙行進安全,可處新台幣300元罰款」,立委陳歐珀也有相關提案,但最後並未通過,兩人都表示,會再繼續提案。
20歲的紐澤西州男子舒馬克承認,他總是邊走路邊聽音樂、講手機、發簡訊,「我自己沒受過傷,可是我看過人家撞柱子,有的是在人行道上跌跤。」
美國「全國州議會聯合會」運輸方案主任辛克爾說,目前還沒有州議會瞄準分心的單車族和徒步族立法,但有些州已逐漸設法。夏威夷議會正在審議一項措施,過街時使用電子裝置,罰250美元(約台幣8200元)。
「不是為了處罰,是一種警示、提醒。」邱志偉說,在他選區曾發生兩起因為行人行走在斑馬線上看手機造成死亡車禍,因此,他即提案促使行人也能注意周遭交通狀況,共同維護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