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自用車 罰則加重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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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Uber招攬無營業登記的自用小客車,在台違規營業遭罰近五千萬元仍抓不怕,交通部祭出「Uber條款」要讓Uber沒司機開車。即日起,一旦用自用車加入Uber營運,六個月內遭抓到違規二次,將可重罰十萬元,吊扣車輛牌照六個月。

交通部今公告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即日起,一旦六個月被抓到第二次,將直接重罰十萬元,並吊扣車牌六個月;若超過六個月被抓到第二次,也將加重六萬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第三次違規可罰七萬並吊牌四個月,第四次違規可罰八萬元並吊牌五個月,第五次以上違規罰十萬元並吊牌六個月。

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昨天為止,Uber違規營業共計二百七十六件,遭裁罰金額共計三千七百七十萬元;加入Uber接受派遣的個人車司機共計二百七十七件,裁罰金額一千二百零五萬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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