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衛環及社福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工會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刪除教師及各級政府行政人員不能組工會的限制,未來教師可望能組成工會,爭取自身權益。
此外,委員會也修正第十六條規定,將原本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二十歲才能參選工會理、監事規定放寬,未來只要是「具有行為能力、並符合工會組織章程規定者」也可參選。未來外籍勞工也能擔任工會理監事。
不過,由於爭議過大,全案還要送朝野協商。
提案人、台聯籍立委賴幸媛表示,教師均採聘任制,憲法保障人民結集權,教師當然有權組織工會;而外勞在台灣數目已逾三十萬人,遭限制權利有違國際潮流。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也說,組織工會僅是勞工基本權利,教師是勞工,政府不能剝奪教師組工會權。
但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與黃淑英都認為,教師能不能組工會攸關教師與學生雙方權益,目前社會輿論爭議仍大,甚至連不同委員會的立委意見也南轅北轍,不應草率初審通過。
立委侯彩鳳說,工會法已八十年沒修正,經過協調後,雖然仍有立委反對,但多數認為應該讓它走出委員會,有爭議到朝野協商來說。
有家長擔心的罷教權,主席鍾紹和表示,教師會已釋出善意,願意限縮此一權力,因此未來朝野協商也會和教師會法一併檢討。教育部常務次長周燦德說,教育部認同教師有結社權,但目前已在研擬教師會法,因此不支持工會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