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報載屏東縣農權會理事長盧同恊痛批老農津貼修正案讓弱勢農民更弱勢。農委會表示,農保年資提高至15年,省下的經費用於輔導青農從農及購機具,可提升農業競爭力,無關假農民。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老農津貼修正案爭議,國民黨辯稱排除假農民,但屏東縣農權會理事長盧同恊今天帶著幾位被排除的弱勢農民,痛批修正案讓弱勢農民更加弱勢。」
農委會輔導處副處長周若男說明,民國103年7月間完成修法,請領老農津貼的農保年資由6個月提高至15 年,當時103年已領取老農津貼的67萬名老農,沒有受到影響;真正長期務農的農民,農保年資大都超過15年,也根本不會受到修法影響。
再者,104年省下新台幣6億元,用於輔導青農從事農業經營及小型農機具補助,還有用於加強農糧產品驗證及產銷輔導、農機具補助、農產品安全生產與管理、疫病防治、畜牧污染防治及再利用、休閒農業及農村旅遊等項目;上述經費的使用,105年再增3億元。
她強調,推算修法後15年將節省463億元,可用於強化農業競爭力。
上述報導也指出,屏東一位投保26年的老農因耕田已賣,以及另一位農民在河川地耕種,都因土地問題,無法請領老農津貼。
周若男說,若無自有農地,就須提出租地契約,這是投保農保的必須要件;至於在河川地耕種,經濟部水利署及農委會都曾述明,提供民眾的是使用同意書,不是租地契約,因此無法具足投保農保須出示的租地契約證明要件,且在河川地耕作不安全,其實政府不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