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18年來 首次全面大翻修

 |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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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著作權法自1998年以來多年未大幅度調整,政府今年要推動全面翻修,以跟上網路等新媒體發展的腳步,修法後將對各行各業造成影響,像是過去教育界常見的「看電影學英文」,未來修法通過後,若非學校授課需要,而是有營利的機構辦理遠距教學,就可能侵權吃上官司。

我國著作權法自1998年修正後,雖歷經多次小幅度修正,但都以原有架構為基礎,並未大幅更動,因應網路時代及數位匯流發展,經濟部智慧局提出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一稿後,舉行五場公聽會彙整各方意見後,相繼在去年5月、10月提出第二稿及第三稿版本,最終草案預估最慢今年3月送行政院審議。

此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釐清「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的定義,使「同步」傳輸歸屬「公開播送」,「互動式」傳輸歸屬「公開傳輸」,不再以技術區分,適用將更為明確。

過去店家常在公共場合播放自選音樂,由於店家利用到音樂的價值,修法後上述行為必須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但若播放廣播音樂,因沒有選擇性問題,屬於合法。至於小吃店、理髮廳等使用家用設備接收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播放,以及在公園不特定區域健身的銀髮族社團,也可主張合理使用。

網路崛起讓近年遠距教學商機擴大,著作權修法後若利用他人的著作教學,必須得到授權,也不得「看電影學英文」,將有侵權問題,但正規註冊學生,也就是學校選課學生可合理使用。

 

新科技使得老著作有了新用途,但著作權可能早已過世,找不到授權人,目前我國僅有文創法適用孤兒條款,因此著作權法中將新增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時的強制授權等規定。

至於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中有關著作權法部分,經濟部研擬切割分開討論修法。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TPP規定強化的著作權法為終身加延長共70年,但目前我國規定僅50年,因此還要再修著作權法,本月將與文化部與產業界進行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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