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猴子用照相機自拍,擁有照片的版權嗎?美國法官六日裁定,印尼黑冠猴「銘人」不能擁有牠偷用別人照相機拍攝的自拍照版權。
英國自然攝影師史雷特二○一一年到印尼蘇拉威西島拍照,相機被銘人拿去拍照。這些照片大部分模糊不清,可是有幾張拍得還不錯,包括銘人露齒而笑的自拍照(圖/取自網路)。史雷特後來出書,把銘人兩張自拍照收錄在內。史雷特堅持他擁有照片的版權。但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和其他支持者辯稱那隻猴子才是照片作者,而美國版權法規明確禁止人類之外的動物擁有版權,因此這些照片屬於公共財。
聯邦地區法官歐利克六日裁定,雖然美國國會和總統能夠把法律提供的保護擴及動物和人類,可是沒有任何跡象顯示他們有意對版權法這樣做,因此他覺得自己沒有權利為動物賦予這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