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我國也加入國際反恐!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明定反恐最高指揮機關為行政院,如涉及刑事犯罪,由檢察總長統一指揮偵查;不過,相關監聽作業,還未釐清權責。
日前行政院會討論反恐草案,法務部及內政部均爭取電信事業監聽權,最後蘇揆裁示由政務委員許志雄再研議。蘇揆昨天裁示,法務部及警政署盡速釐清監聽事權。蘇揆也期盼,立法院在四月底前能審議通過此案。
草案共二十條文,恐怖份子組織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從事恐怖行動,包括殺人、放火、重傷害、投放或引爆爆裂物等。從事恐怖行動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並明定,由國安局負責統合反恐行動相關情資,並將情報提供給行政院及相關情治單位;國軍也應支援反恐行動。發生恐怖攻擊時,除實施通訊監察外,國家安全局有權阻斷或限制相關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