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在林口A7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案中,行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他始終喊冤。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辯論終結後,趙卻改口認罪,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加碼」承認行賄。全案定下周一再開辯論庭。
本案原本於十月八日辯論終結,高院定本月十八日宣判,但趙藤雄及同案被告、遠雄前開發部副總經理總魏春雄近一個月數次遞狀,向合議庭表明「對於被訴犯罪事實均認罪」,兩人聲請再開辯論獲准。
全案審理期間,趙藤雄承認他在林口A7合宜住宅、八德合宜住宅案中,分別交付葉世文五百萬元、一千六百萬元,但他辯稱這不是期約賄賂,而是怕遭刁難、得罪不起葉。趙藤雄否認犯罪,反控檢方和白手套轉汙點證人的蔡仁惠聯手設計本案。
一審法院認定趙藤雄在林口A7合宜住宅、八德合宜住宅案共行賄兩次,日前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趙四年半徒刑,併科罰金九十萬元、褫奪公權兩年。新竹眷改案部分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高院昨天為再開辯論庭進行準備程序,法官向趙藤雄確認,認罪部分是否也包括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趙藤雄回答,他承認與葉世文期約賄賂兩千兩百萬元,但期約時間不是檢方所稱二○一一年下半年,而是前年九月二日。
外界好奇,原本不認罪的趙藤雄為何改口認罪?甚至連原本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趙藤雄也「加碼」承認?記者昨天詢問趙藤雄,但他沒有說明認罪理由,僅揮手回答:「謝謝。」
法界人士指出,趙藤雄被控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該條罪的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上訴最高法院,趙涉案部分將在二審定讞。沒前科的趙藤雄可能在下周一的結辯庭上,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或輕判,才會放手一搏全認罪。
趙藤雄出庭也說,林口A7合宜住宅部分,他請人送五百萬元給葉世文,但葉實際收下多少錢他不知道。葉世文則說,他在此建案沒有與趙藤雄期約,也不確定收多少錢,但他在八德合宜住宅案與趙藤雄講好期約賄賂,所以確定收下一千六百萬元。
法官問趙藤雄,林口A7合宜住宅案的賄款如何給?趙藤雄回答,他先後交出去四百萬元、一百萬元。魏春雄也說,他幫趙藤雄交兩次錢,第一次是四百萬元,第二次是一百萬元,共五百萬元,但他不清楚葉世文和蔡仁惠怎麼分錢。
葉世文則說,他願意繳回一千六百萬元,希望法院能減輕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