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對「越界載客」等違法行為,從未開罰。圖/潘欣中
【本報綜合報導】每年吸引上萬名潛水客欣賞美麗珊瑚景觀的墾丁海岸,安全亮紅燈。民眾發現,水上摩托車業者「越界載客」,違規闖進離海岸百公尺內潛水區,威脅潛水客安全;墾管處說取締是警察權責,保七總隊表示蒐證有困難。民眾質疑主管單位互踢皮球,痛批「水上安全誰來把關?」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二○○二年開放水上摩托車,限定離岸至少三百公尺、須避開泳區的特定航道等,違者可依國家公園法罰三千元,但十三年來對違規行為從未開罰。
一名潛水教練表示,上周他在核三廠出水口右側潛水,當時約有四十餘名潛水客,但水域上方有兩台水上摩托車、一台拖曳香蕉船的小艇「亂跑亂撞」。
他指出,這處水域離岸一百公尺內,是著名的「潛水初學者聖地」,很多新手在此練習,多半不熟悉呼吸調節器使用,一恐慌就會浮上水面,「水上摩托車就在頭上跑」,對新手來說實在太危險。
這名教練表示,業者利用淡季搶位,把原本不安全的地方都設了站,如果是比較資深的潛水員還可以避開,但是初學者絕對閃不了,亂象沒人管,「難道要等到出事才後悔嗎?」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開放水上摩托車活動十三年來,除了業者「越界載客」駛進鄰近潛水區,為圖方便未在公告規定的出入航道行駛、在人潮多的泳區海域做急停甩尾動作,一直是墾管處心中的痛,但是也從未開罰過。
墾管處說,民國九十一年實施的「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案」,將安全列為優先考量,但由警察執行取締;負責取締的保七總隊第八大隊表示,因無配備小型水上載具,要在海上蒐證,實務上有困難。
墾丁水上摩托車協會說,為求永續發展,協會很在意形象,對會員一再強調要自律,對極少數同業的脫序行為,事後會給予譴責,用團體力量形成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