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財委會昨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只要汰舊換新車,不論是否出口,在新法實施後五年內,每車可享減免貨物稅五萬元;同時,還加碼納入機車減稅優惠,只要報廢半年前後購買新機車,每輛可減徵四千元。
財委會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合併立委盧秀燕與行政院版本成為「最大利多版」,獎勵措施施行日起五年內,民眾只要將登記滿一年、出廠六年的舊車辦理報廢或出口,於六個月內購買新車,每輛車皆可享減徵貨物稅五萬元,減稅施行期間限五年。
修正案新增機車減稅優惠,只要是一五○cc以下,出廠滿四年,民眾將機車報廢或出口,並於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每部可減徵四千元。
財政部長張盛和初估換車減稅案的稅收變化,在汽車與機車的汰舊減稅與換新帶動之下,合計一年將可為國庫淨增二十億元稅收。張盛和說,以汽車汰舊換新為例,一年的牌照稅和貨物稅等稅收,合計約可增加二十二億,扣除減免貨物稅之優惠約五億元,一年稅收可增加十七億元,若再計入機車稅收,每年稅收可淨增逾二十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