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法律教室 上班時間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雇主有連帶賠償的責任嗎?

文/郭怡青律師提供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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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怡青律師提供

案例:

阿俊是披薩店的外送員工,某天外出送貨時,因天雨路滑,整個人車打滑並撞到一位婦人,造成婦人身體右側嚴重擦傷。婦人家屬向阿俊提告,要求賠償醫療費用十五萬。

請問,這起意外發生在上班時間,披薩店是否有義務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呢?還是必須由阿俊全額賠償呢?

郭怡青律師詳解:

依據案例所述,似乎是阿俊自己不小心打滑造成的傷害,如果阿俊對這整起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完全責任,由於他傷害了被害人的身體,因此得負完全的賠償責任。

至於阿俊的雇主,依據民法的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雇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叫做受雇人與雇主的連帶賠償責任。

但這一條中,也有規定說,雇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侵權行為之受雇人,也有求償權。換句話說,就是婦人可以直接向阿俊工作的披薩店要求賠償,如果披薩店先幫阿俊賠償了婦人,之後,披薩店可依此向阿俊要求償還。

不過,如果雇主也有過失(例如事故的發生是因為雇主沒有保養好車子,導致車子剎車失靈打滑),阿俊便可要求雇主做比例分擔,而不用返還雇主所賠償的全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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