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為,八仙樂園的消防安檢合格,管理人與防火管理人並無欠缺,與呂忠吉也無分紅關係,另依雙方的租賃契約內容檢視,有關的安全維護義務由呂忠吉負責。圖/取自網路
【本報台北訊】八仙樂園塵爆案士林地檢署上午偵結,只起訴活動負責人呂忠吉一人,檢方認為,案發前一天,主管機關才剛發函同意八仙樂園對緊急救難、急救演練合格,准予備查;且起火至撲滅僅40秒,縱有更高的注意與防範,仍無法即時排除。檢方認為八仙樂園陳柏廷等三名管理高層及五名參與活動的工作人員,均無過失責任,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八仙樂園的責任,因主管機關函覆舉辦活動的泳池,並非屬於管理規則內的觀光娛樂設施,因此依法八仙樂園於室外地區,並無設置消防設施的義務。
檢方認為,八仙樂園的消防安檢合格,管理人與防火管理人並無欠缺,與呂忠吉也無分紅關係,另依雙方的租賃契約內容檢視,有關的安全維護義務由呂忠吉負責。而八仙樂園塵爆的「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經演練合格,且主管機關剛於案發前一天發函同意八仙樂園准予備查,認為當時法令並未就民間觀光娛樂業者舉辦活動制訂任何規範。
不起訴理由指出,八仙樂園在塵爆時的現場電路、燈光、音響,都沒有故障、失靈或停電等,電源供應也無異常,認定八仙陳柏廷等人並無業務過失的相關責任,因此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