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食安風暴意外揪出藥安問題,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藥事法》修正草案,製造、輸入劣藥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且併科罰金五千萬元,若製造輸入偽藥、禁藥最高可處十年以下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罰則最高相差一百六十六倍。本案不需經朝野協商,提報院會處理。
大廠相繼陷入劣藥風暴,但《藥事法》卻不比《食安法》,最高只能開罰三十萬元,無法有效嚇阻藥商的不法行為。提案修法立委李貴敏表示,這次修法共修訂十九項條文,最大的改變是罰則的範圍更有彈性,多項條文的下限不變,但上限是過去的幾十倍,對於違法大廠,讓裁罰單位能針對問題的嚴重度給予最適合的罰則。
《藥事法》也一併修訂前端把關的機制,未來中央主管機關須建置追蹤追溯系統,原料供應來源及流向都要監視並定期查核;未來藥品包裝上,除一般標示外,應包含文字、點字或其他足以提供資訊易讀性之輔助措施,違者最高可罰二百萬元。
為使違法廠商所獲得不法利得能確實被沒收,參考食安法及洗錢防制法規定,增訂犯藥事法者,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都可沒收;如不能沒收時,應追繳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