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放寬婚假規定。圖/本報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勞動部從今天起放寬勞工婚假規定,過去規定一次請完八天婚假,勞動部最新函釋,允許勞工可從結婚登記日前十天起三個月內,請完八天婚假,若經雇主同意者,可延至一年內請完婚假。
舉例來說,勞工若在今年10月18日辦理結婚登記,可自10月8日起三個月內(即到2016年1月7日)均可請婚假,若經雇主同意,可延至2016年10月7日前請畢即可。
勞動部表示,函釋今天起適用,若是前幾天結婚,婚假還未請完者,仍可適用,調整婚假休假方式。若是今年10月5日登記結婚,至今已依原規定休假三天,尚餘五天假期,可依新規定於今年12月24日前請畢即可。
勞動部表示,很多勞工抱怨婚禮前籌備事宜需要請假,結婚登記多半與宴客日隔開,加上度蜜月安排,也會考量搭配國定假日等,現行一次請足規定缺乏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