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新規 買到黑心食品 可求償10倍

 |20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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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十月起推出許多「消費者維權」新規,民眾若買到黑心食品,可求償十倍的款項;另消費者網購時取消訂單,若業者不退訂金也違法,預售商品也有七天鑑賞期。

新華網報導,這批新規包括「史上最嚴食安法」,業者若生產或蓄意販售不符規定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直接賠償損失,還可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十倍價款,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在網路購買食品的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如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訊息和有效聯繫方式,則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

此外,規定禁止採用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等不正當方式虛抬商譽,要求經營者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不得虛構獎品數量和品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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