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法官昨宣告捷運萬隆站及美河市聯合開發案違憲,指當年《大眾捷運法》不符比例原則。交通部將比照「都更條例」修大捷法,未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及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土地,須經過五分之四地主同意才可徵收;且開發後土地併同建物可轉移出售,等同未來「美河市模式」將合法。草案年底前將出爐,最快明年中可上路。
為提高交通建設附加價值及自償率,現行常併同都市開發「包裹處理」,進行聯合開發。交通部認為,大法官釋憲內容並非禁止「非交通事業」徵收土地,是提醒政府在徵收前,須清楚公告土地徵收使用目的,並告知地主是否將進行聯合開發,以及之後可能創造的價值。
交通部表示,美河市案二十年前徵收,過程沒有問題;但當時法令並未有聯合開發概念,徵收時也未預料現有價值遠超乎當初想像,因此造成後續爭議。
經大法官釋憲後,交通部坦承,未來土地徵收公告過程將更被放大檢驗,進行交通建設「會更困難」,必然讓時間、金錢成本增加。但交通部強調,政府任何資訊本應透明公開,徵收土地時也應確保民眾意願為優先,以最大誠意溝通。
現行《大捷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及毗鄰地開發,政府可依有償撥用、協議價購、巿地重畫或區段徵收取得,經協議不成者,主管機關可強制徵收,造成捷運萬隆站爭議。另法規也未明定土地是否可轉移他人,而造成美河市案爭議。為符合實務需求,交通部將修改相關法規,以大法官釋憲精神入法,但不溯及既往。
高鐵局則表示,機場捷運依大捷法開發,與地主協議給予容積獎勵,已完成民法程序,不受大法官釋憲影響。另捷運林口站聯合開發案屬國有地,也無徵收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