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共運輸處宣布自十月一日起,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同步調漲計程車運價。圖/王騰毅
新北市政府表示,將與台北市、基隆市自十月一日零時起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起程運價不變,維持一點二五公里七十元。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經營成本及兼顧消費者權益,調整後起程運價維持一點二五公里七十元不變,僅調整續程及延滯計時部分,有利計程車爭取短程客源及避免大幅增加消費者負擔。
也就是起程運價後續程每兩百公尺五元,延滯計時每八十秒五元。夜間十一時至翌晨六時為夜間加成時段(以上車時間為準),每趟次加收二十元。
另外,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因計費表更換及檢定無法於短時間內完成,於換表過渡期間一律照表收費,十月一日起已換表完成駕駛即依新運價收費,仍使用舊表駕駛依舊運價收費,且不可加收任何費用。
交通局表示,春節運價為除夕前兩日至年假結束期間,如不足十日,以年假最後一日往前推算十日起算,每趟次加收二十元。淡水地區運價全日依照主運價加收三十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配合主運價微調幅度約百分之十三。
交通局提醒,新表具列印乘車證明、計算國道通行費、語音播報、自動切換夜間運價等,乘客可於下車前向駕駛索取證明;交通部規畫補助更新計費表費用,請駕駛保留購表及驗表相關單據及證明,以利日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