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符要件 擬無限期留台工作

 |20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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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外勞在台工作滿十二年後若符一定要件,未來可不受年限限制,勞動部次長陳益民昨天表示,修正方向仍在協商階段,勞動部傾向支持。對此,外勞團體批評,修法只從雇主需求出發,不考慮外勞處境。

立法院新會期預計優先處理《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包含放寬在台外勞工作年限從十二年延長至十五年,並加上「留才條款」、外勞滿三年不需出境一日等條文。這些內容都在上個會期結束前未能闖關成功。

現行規定,外勞在台工作累計年限不得逾十二年,擬修正為累計滿十二年後若符一定條件,可不受年限限制。陳益民解釋,這一樣是在有留才機制背景下的修法方向,勞動部傾向支持,但一切仍在與朝野立委溝通協商中。

陳益民說,目前在台工作外勞約有五十八萬人,其中工作滿九年但未滿十二年者,約有三千八百人;若朝此留才機制修正,預估人數不會有太多變化,但確能解決雇主用人需求,工作技術純熟的外勞有意願的話,也可留在台灣繼續工作。

所謂「留才機制」是讓表現優異、經驗豐富的外勞持續聘用,或具有符合語文、工作技能與薪資水準等可能條件。陳益民表示,具體的留才機制門檻內容仍在協商中,未有定案。

不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素香表示,不設外勞最長工作年限完全從雇主需求出發,由雇主決定要不要申請展延權,不考慮外勞處境,政府雖名義上設立審核機制,只是讓仲介又可藉機多賺仲介費。

陳素香主張,外勞展延應比照原來九年到十二年,若十二年後仍決定留台工作,可以成為自由勞工,自由轉換雇主與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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