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旅遊業者大量搶訂台鐵團體票,發車前夕又退票的惡劣行為,台鐵團體票規定10日起從嚴,訂票5天內一次付清取票,退票手續費分級,乘車日7天內退票,手續費達票價4成。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台鐵局清查發現,團體票退票有高達七成是開車前3天才退票,但僅剩不到3天的空位根本賣不出去,不僅台鐵損失重,也造成東部火車一票難求。台鐵決定,9月10日起,如果在開車前7天內才退票,退票手續費提高40%至一倍,要遏止旅行社或禮品店「扣票」的風氣。
台鐵局統計,團體票一年大約退了40萬張票,金額約7000萬到8000萬元,尤其是需求量大的東部幹線更是團體票主要客層,但其中有高達七成竟然是開車前3天才退票。
台鐵表示,團體票可以在開車前兩個月至20天申請購買,超過10張就能申請團體票,比一般民眾開車前14天才能訂票早很多,因此出現旅行社或禮品店先搶團票,等到無法成團才臨時退票。
目前團體票退票規定,退票必須沒收原本繳的票價兩成預約金,但台鐵統計發現,東部幹線的普悠瑪號,和蘇澳金城間區間車團體票,都出現開車前3天才退票的怪現象,但隔天台鐵再釋出餘票時,往往有需要的旅客早已買票,造成民眾買不到座位,火車上卻空位一堆的怪象。
台鐵修改團體票退票規定後,距乘車日(含當日)22天以上,退票手續費仍維持票價20%,但距乘車日8至21天收30%手續費,距乘車日1至7天,要收40%手續費,而且必須在預定團體票5天內完成付款取票,逾期未取票就會重新釋出,讓一般民眾可以訂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