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 重判30年

 |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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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下午宣判。圖/資料照片

【本報南投訊】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貪汙案,經過二年多審理,今天下午在南投地院宣判。南投地院合議庭判處李朝卿3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

「連災修工程也在A錢」。李朝卿貪汙案爆發後,引起各界反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隨即到信義鄉災區抽驗,當場說「豆腐渣工程」。馬英九也隨即對李朝卿停權。

法官審理過程中,包商和縣府官員等一干人犯,統統承認送錢或收賄,但李朝卿和妻舅一路否認到底,且不法所得流向,一直沒被查獲。

李朝卿是藥廠外務員起家,從政歷經縣議員、二屆南投市長、二屆縣長,五度參選不曾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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