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在急診 費用須自負

 |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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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小病擠急診,各大醫院急診室常爆滿。衛福部健保署上網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經醫療處置後評估可離院或轉院、卻仍滯留於急診者,相關醫療費用由患者自行負擔,最快九月公告實施。但醫界質疑,留院與否的標準沒有明定,恐加劇醫病糾紛。

健保署統計,去年有逾七萬五千人次於急診滯留超過兩天,平均每天有兩百多人次「塞」在急診室裡。

醫勞盟理事長、新光醫院急診科主治醫師張志華說,醫學中心或大學醫院急診轉病房平均要等三到五天,有人等健保床,一等就是一個月,「等到病都好了」。急診壅塞除讓第一線醫療人員過勞,更讓重症患者受到排擠,無法獲得妥善診治。

健保署預告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修正草案,明定無急診必要的保險對象,特約醫院不得允其滯留急診;急診就醫經診治後,無急診必要可離院或建議轉院,卻仍滯留急診不配合者,有關費用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包括留觀病床、每日醫護診察、各項檢查及點滴、藥物費用,統統要由民眾自費,光是病床、診察費用,每天至少千元起跳。

未訂標準 醫憂糾紛更多

至於何謂無急診必要?李純馥說,由醫護人員依病人狀況判斷,例如眩暈病人在沒有門診的狀況之下前往急診,雖非危及生命的重症,意識清楚,心跳也穩定,但人極度不舒服且不適合移動,仍該留在急診診治。

對此,張志華認為,健保署並未訂定執行細節、滿床與下轉標準等,每家醫院可能標準不同,等同將責任推給醫事人員,只怕更添醫護壓力與醫療糾紛,患者也會無所適從,恐對第一線醫護人員出氣,讓醫病關係更緊張;且並無罰則,實務上窒礙難行。

台北馬偕醫院急診醫學科醫務專員張文瀚雖肯定衛福部的善意,但坦言病人的病程非醫師可預期,故有「留院觀察」機制,醫師難界定何時讓病人自費與否。他舉例,酒醉路倒者送醫常被批評占床位,但這些人多是因家庭狀況不穩定,本身也沒照顧技巧,放任在外反而是死亡高風險群,趕出院或讓病人自費都是矛盾。

李純馥回應表示,本案是經過訪查急診壅塞醫療院後所做出的決定,有如「尚方寶劍」,用自費方式讓滯留急診者離院;因患者病況有不確定因素,因此留給醫師專業判斷,未來實施後若須明確定義,可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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