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左)因「三億男」案控告媒體人周玉蔻(右)求償千萬,今開庭審理,周玉蔻判賠200萬。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不滿遭名嘴周玉蔻點名,指他去年市長選舉捐3億元政治獻金給連勝文,向法院提告求償千萬元,台北地院上午宣判,認為周玉蔻僅憑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轉述,未向立委柯建銘及郭台銘進一步查證,判周玉蔻應賠償200萬元,並在聯合晚報、聯合報等七家平面媒體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以回復名譽。
周玉蔻上午未到庭聆判,手機關機,記者至截稿前未聯絡上,她僅透過臉書回應,司法個案判決,法官自由心證,尊重法官,「本人對台灣的司法體制充滿信心,本案一定上訴到底」。郭台銘則委由律師顏廷鈺到庭,顏面對媒體詢問表示,由公司統一發言。
法院判決指出,周玉蔻今年1月15日,在三立電視台的節目及美麗島電子報,公開表示郭台銘於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中,捐贈3億元政治獻金給連勝文,還指郭台銘違反政治獻金法,並藉此指郭未來可獲取工程標的利益,此言已使郭台銘的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自應負起過失侵害郭台銘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判決理由說,周指聽柯文哲轉述,但柯文哲所說某企業家捐款3億元給對手,是聽柯建銘所說,即是透過中間人傳話而來的傳聞,而所謂的傳聞,欠缺就直接資訊親身體驗,更很有可能因層層傳遞而遭到扭曲;判決說,行為人未進一步查證而評估內容的可靠性,率以傳聞作為言論所本,「難謂已盡到合理查證的義務」。
判決指出,周玉蔻僅憑柯文哲轉述與柯建銘的對話,疏未向柯建銘、郭台銘等人查證,且查證並非有困難度,審酌周玉蔻侵權的手段、程度,判決周應賠償200萬元給郭台銘,作為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