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殺人案,鄭捷判賠3091萬。圖/資料照片
【本報新北訊】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今天判決,涉及台北捷運江子翠站隨機殺人的鄭捷,須賠償死者潘碧珠的家屬及蕭姓等7名傷者,共新台幣3091萬餘元;本案可上訴。
據報導,鄭捷並未出庭,而由律師代理。法官針對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與2個兒子求償部分,審酌邱木森痛失愛妻,是難以承受的傷痛,2個兒子也失去母親,判鄭捷須賠償3人精神慰撫金各500萬元,另判賠醫療費、殯葬費用等166萬餘元,計1666萬餘元,但須扣除家屬已領取的被害人補償金110萬餘元。
當時遭殺傷的蕭姓等7名男女,法官考量各受有腹、胸、手等傷勢,各判准醫療費、就醫交通費,以及工作損失等。另考量有的受害者一度瀕臨死亡,罹患人群恐懼症,現今搭乘捷運仍有恐懼感,其傷勢也造成生活不便,均獲准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各獲賠金額200萬元至215萬餘元不等。
法官認為,鄭捷對死者家屬及傷者始終未道歉,毫無悔意,審酌被害人受害程度、交通費及醫療費等證明單據,共判賠3091萬,扣除潘碧珠家屬已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10餘萬元,鄭捷總計須賠償2981萬餘元。
鄭捷於去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造成4死22傷,遭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目前,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