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禁使生煤及石油焦,麥寮六輕受到衝擊最大。圖為六輕廠空拍圖。圖/資料照片
【本報雲林訊】雲林縣議會上月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雖然中央與地方見解各有不同,但縣長李進勇昨天仍張貼自治條例公告,依法公告第三天正式生效。李進勇強調,若中央認為與《能源法》等牴觸無效,不惜與中央打憲法官司。
自治條例內容指出,施行日起一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二年後不得使用生煤;施行日起縣府不再核發固定汙染源生煤及石油焦使用許可證,但已核發的許可證有效期限屆至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得於條例期限內展延。
台塑用量多 衝擊大
雲林縣政府共核發二十張生煤使用許可證,其中台塑六輕麥寮汽電廠及台塑石化一、二、三廠占了四張,生煤使用量占全縣百分之九十八;石油焦許可證僅發給台塑石化一張,禁用令若真正付之實施,對台塑企業衝擊最大。
其中原五年一期的麥寮汽電廠、台塑石化一廠生煤操作許可證,分別於六月二十八日、七月四日到期,五月已提出申請展延;另台塑石化二、三廠生煤及台塑石化一廠石油焦操作許可證,分別於今年十一月、一○六年四月及一○七年二月到期。
對於台塑即將到期的二張許可證申請展延,李進勇表示將從嚴審核,展期不會超過二年。
雲縣環保局長曾春美表示,台塑即將到期的二張許可證展延申請案,因未見PM2.5、重金屬、戴奧辛、二氧化碳排放量與推估資料、空氣品質不良日的具體改善措施,及禁燒生煤後的因應計畫等相關資料,五月二十八日召開審查會被委員決議要求補件,六月八日台塑已補件,下周會再開會審核。
李進勇說,生煤與石油焦是PM2.5主要來源,縣府捍衛人民呼吸清淨空氣主權,提出禁燒石油焦、生煤自治條例,已完成法定程序,他呼籲中央基於地方自治精神,應予核備。
縣長:改燒低汙染煤
針對外界質疑禁燒生煤可能影響企業供電,李進勇說,並非要求企業不准發電,也非完全禁燒煤碳,而是要求改燒低汙染的煤,只要固定碳及揮發份含量比為四以上就合乎環保署標準,仍可營運,業者雖提高成本,但能維護空氣品質,善盡企業責任及建立良好形象。
經濟部、環保署等官員放話指地方自治條例牴觸能源法將不予備查,李進勇強調,自治條例僅須函報中央備查,不會影響自治條例實施;若中央政府執意悖離民意,違反地方自治精神,縣府已做好打憲法官司準備,全力捍衛民眾健康及環境空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