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一紙「支付命令」,常讓法院莫名成為詐騙集團幫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支付命令聲請人必須解釋聲請原因,若不符規定,法院應駁回。
「支付命令」原本是要讓債權人能更簡便、迅速解決債權糾紛,卻衍生出核發寬鬆、送達過程屢傳弊端等問題,成為詐騙集團的詐財工具。去年發生詐騙集團僅附一張「未曾寄出過的存證信函」,便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要求民眾償還根本沒有積欠的虛擬債務。
提案修法的立委林國正表示,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如果沒有提出異議時,支付命令即宣告確定,並與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此時無辜受害者只能提出「再審」,但再審訴訟要件限制嚴格,救濟機會趨近零。
初審條文明訂,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時,必須說明理由或提出相關借款憑據。債務人對支付命令若未在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可透過法律程序提起確認之訴,不須提起再審。
有立委主張回溯兩年,以協助過去受害的民眾,但因司法院還有意見,所以保留協商。
司法院官員表示,現行規定要等偽造文書等刑事判決確定才可提再審,司法院打算修為不必等刑事案判決確定即可提再審,讓被害人得以提早得到平反的機會,與立法院司委會通過初審修法的效果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