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住宅地震保險自二○○二年上路後,快五年來,已理賠三筆賠款,共支出三百十三萬多元。由於住宅地震險要房屋「全損」才賠,去年底發生的屏東恆春大地震,投保住宅地震險住戶有六十一戶,但多數住戶未達理賠標準,所以最後並未理賠。
所謂「全損」,也就是因地震造成建築物的損失,須經政府機關或專業技師公會出示證明,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復費用為重建費用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自今年一月一日起,住宅地震險將自動擴大承保範圍為涵蓋地震引起的海嘯、海潮高漲,這是因應南亞海嘯後所擴大的承保範圍。財團法人住宅地震基金表示,目前正在研究保障範圍是否要納入「非全損」,只不過如此一來,保費會提高一倍以上,恐怕會降低許多民眾投保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