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維生素礦物質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定明年1月正式上路,依規定,將改為每份的營養素,不再是每一顆的營養素。圖/截取食品藥物署網站。
【本報台北訊】食品藥物管理署祭出食品營養標示新規定,讓民眾看得更清楚,把過去標示食品含量「總顆數」改為「總份數」,且該營養食品的營養素是針對1到3歲幼童或孕乳婦食用,需特別註明,新規定明年1月上路。
食藥署食品標示科長李婉媜表示,國人對營養食品、保健食品相當依賴,根據國民健康署頒布的「營養素攝取參考值」,一般成人每天只需要700微克RE的維生素A、1200毫克的鈣等營養素就足夠,攝取過多對人體毫無益處,這次調整就是希望讓民眾能吃得對、吃得更清楚。
李婉媜表示,營養食品未來改標示為「總共有幾份」,每份需吃多少顆,每天需吃多少份,且每次建議吃的量,不能再有「0.5顆」這類「非整數」的份量,為防止民眾得自行掰開錠狀食品,造成每次食用出現過量或過少的風險。
李婉媜表示,未來營養食品標示,新增1到3歲幼童以及孕乳婦的每日攝取營養素,若營養食品特別針對這兩個族群,每天最高攝取營養素為基準調配,且必須附註該營養標示是針對這兩個族群。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營養室主任蘇秀悅表示,很多民眾認為營養食品吃愈多對身體愈好,但許多脂溶性的維生素,如維生素A、D、E、K吃太多對身體「有害無益」,反而會造成肝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