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由於勞動部修法把法定工時從雙周八十四小時,減少到單周四十小時,但卻把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從四十六小時提高到六十小時,勞團昨天舉行「消失的休息權」座談會,提出民間版本的勞工工時方案,建議在不降低工資水準為前提下,降低台灣勞工每年總工時到二千小時以下。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台灣勞工年總工時居高不下,去年達到二千一百二十四小時,美國為一千七百八十八小時,德國為一千三百八十四小時,「以德國為例,我國勞工每年比德國勞工多工作七百多個小時,卻沒得到充分休息與合理報酬」。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強調,即使與亞洲各國相比,台灣勞工總工時也比日、韓高出許多,甚至中國大陸也都開始實施勞工單周工時四十小時。他說,「單周四十工時」已是全球趨勢,現在多國打算更進一步改善勞工總工時過長的問題,他建議應再縮短周法定工時、落實控制加班時數上限、完全周休二日化、國定假日和例假日確實休息與增加特別休假使用率。
邱駿彥還說,勞基法雖規定勞工加班須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但台灣一百三十六萬家企業中,僅一成有組工會、只有四萬多家企業實施勞資會議,不少雇主逼勞工違法加班,甚至勞工加班根本也沒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