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財委會昨天一口氣通過金管會四項法案,其中與民生相關的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新增,未來金融業對民眾銷售「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時,必須全程錄音或錄影,但是若客戶不同意或透過網銀等自動化通路購買,可不須錄音錄影。
金融海嘯時,雷曼兄弟倒閉,許多購買雷曼連動債的投資人血本無歸。為避免類似金融商品銷售爭議不斷,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提案,修正金保法,針對銀行銷售複雜金融商品須全程錄音、錄影。
財委會昨天還修正銀行法第七十四條,銀行申請投資金融相關事業投資總額,將自實收資本額的百分之四十改為淨值百分之四十。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說,放寬後,銀行打亞洲杯銀彈將大增至少四千億台幣,且金融相關投資事業標的不限國內、外,銀行在國內市場併購銀彈也大增。
據金管會統計,放寬後,像台北富邦、國泰世華及上海商銀,因為淨值較大,可投資金融事業金額,新增投資金額自一百七十六億到兩百四十三億元不等。
財委會昨天還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建立保險業立即糾正措施,未來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將分為: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資本嚴重不足。若保險公司資本已嚴重不足、即RBC(資本適足率)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淨值低於零時,金管會可要求該公司在一定期限前完成增資,若未完成,金管會可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天內接管該公司或勒令這家公司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