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怡靜打算今年年底與交往四年的男友結婚,按照禮俗應該宴請親朋好友,但小倆口不想大肆鋪張,也覺得宴客太麻煩,想直接到戶政登記就好了。然而,長輩卻說一定要舉辦儀式,婚姻才會生效,如果只是到戶政登記,這段婚姻等於是白結了。怡靜不知道長輩的話是真的嗎?為了讓這段婚姻合法,怡靜一定要宴請親朋好友嗎?
袁秀慧律師解答:
我國結婚的生效要件,是依民法第九八二條規定:應有書面資料(結婚證書),並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做結婚登記才算完成全部程序,因此書面、證人及登記,如有一項缺漏,依法都是無效婚姻。
過去,我國曾經有一段時間結婚生效的要件是採取儀式婚,也就是結婚要有公開儀式以及二個以上的證人,但什麼是「公開儀式」卻造成不少解釋上的糾紛,且因沒有要求登記,也衍生不少問題,像是無法得知交往對象是不是已婚人士而受騙成為第三者,更甚者造成重婚問題。為防杜此一現象,民法才將結婚的生效要件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而且必須向戶政機關登記,婚姻才算正式生效。
因此,本案件中怡靜與男友打算結婚,只要完成上述三個要件:書面、證人及登記,就算有效婚姻,至於是否要宴請賓客,是兩人要不要與親朋好友分享喜氣,告知大家小倆口已經決定攜手邁向人生另一階段的決定,並不影響結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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